近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关于原天津泰达球员白某峰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披露了2019年一起涉及职业足球联赛的假球案件。判决书内容显示,2019年9月,时任河北华夏幸福俱乐部主教练谢某,曾委托白某峰在比赛中消极应对,以达到操纵比赛结果的目的。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天津泰达俱乐部对阵河北华夏俱乐部的比赛中,白某峰作为天津泰达球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接受了谢某的请托,故意在场上表现消极。最终,华夏俱乐部凭借这一不正当手段赢得了比赛。事后,白某峰收受了华夏俱乐部给予的35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体育道德和职业操守,同时也触犯了国家法律。法院经审理认定,白某峰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体育赛事公平竞争的坚决维护,也向公众传递出对体育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足球作为广受大众喜爱的运动,其公平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此类假球行为不仅损害了球迷的感情,也影响了中国足球的整体形象和发展。希望通过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理,能够净化体育环境,推动中国足球朝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前进。
